贵州/安顺-2026-02-28 00:00:00
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对医保基金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通过公开比选采购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工作。凡符合条件且有报名意向的机构,可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一、项目名称
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预算:**万元以内
(二)项目类别:采购服务
(三)检查时间:合同签约之日起一年内
(四)检查对象及数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家)、一级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家),共*家。
(五)检查内容:结合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问题负面清单,以及既往问题突出的机构“回头看”,聚焦虚假诊疗、倒卖医保药品、虚假购药、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等欺诈骗保行为,聚焦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理疗、血液透析、良性结节手术、精神疾病治疗等重点领域,聚焦肿瘤、麻醉、重症医学、心血管内科、骨科等重点科室,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深挖检查存在的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以及虚记、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和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检查。
三、资质要求
参与比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需具备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有省医保局、地市(州)医保局 “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管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可优先考虑。
参与比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本项目组建的项目队伍,需要包含医学、财务、计算机信息等各类专业人员。有参加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飞检”经验的可优先考虑。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按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组织专业人员组建专门的检查队伍,配备医学临床专家、计算机信息技术类专业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人),并能履行保密规定。
*.信誉要求。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公告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比选方式
本次公开比选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报价供应商应提供资料要求
*.法定代表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医药机构检查相关案例资料;
*.拟开展检查工作方案(含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具体方式步骤及报价等);
*.承诺函。
以上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材料递交时必须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并以信封密封形式,封口处须加盖骑缝章,信封封面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资料将不予接收。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人:伍明朗,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犀牛路*号,邮政编码:******。
七、其他事项
*.本单位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专业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与具有参加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飞检”经验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实施方案》明确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因未执行相关规定和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镇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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