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3-04 00:00:00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废资产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受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转让方”)的委托,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安徽壮才拍卖有限公司对其拥有的报废资产以拍卖(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淮北产权交易平台)的方式公开交易。
转让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标的清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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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评估价 |
竞拍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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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废资产拍卖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
*.**** |
*.* |
二、本次交易行为已经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批准同意。
三、标的价格确认情况
根据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价评字(****)******号评估报告。该评估结果已得到转让方的确认。
四、意向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五、意向竞买人应具备要求
(一)本次拍卖标的成交后,自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拆除清运完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施工、清运中断除外,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买受人所有拆除清运工作,所有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成交价为不含税价。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汇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四)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至现场踏勘拍卖标的,自行承担踏勘标的的费用及人身安全,就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报名的意向竞买人视同已实地踏勘拍卖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数量、质量、瑕疵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五)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买受人要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做到料清场清。标的拆卸、装运及残料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合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七、标的展示及答疑时间
(一)标的展示:****年*月*日—****年*月**日;
(二)答疑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在安徽壮才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答疑。
八、拍卖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
(二)拍卖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竞价厅(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九、竞买人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应于公告期内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淮北产权交易平台上传以下报名材料详见(淮北市产权交易平台竞买人报名须知),平台联系电话************,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企事业法人须上传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自然人须上传的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承诺函(见附件)、竞买人登记表(见附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流程
*.本项目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淮北产权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实行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人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淮北产权交易平台拍卖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淮北产权交易平台竞买人操作手册》及《拍卖须知》。
(三)保证金缴纳与扣除
*.意向竞买人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徽商银行:*************************;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该保证金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成交者,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特别提示,意向竞买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意向竞买人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转让方或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转让合同》的。
十、联系方式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先生:************淮北市相山中路
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王女士:************淮北市人民路***号五楼***室
安徽壮才拍卖有限公司胡先生:***********相山区凤凰路*号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
安徽壮才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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