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1-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兵团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华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沭阳县武夷国际城*幢***室
被投诉人: 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粮供应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号光明大厦、光明路***号*阳臻品**楼
五、基本情况
江苏华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兵团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标项*)采购结果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运载无人机”产品涉嫌虚假响应。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中电华安(天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另一投标单位“天津盛华创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高度关联。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承接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兵团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