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兵************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年南山新校区公共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一期建设项目*多媒体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西安烨霖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西安市高新一路**号中航大厦*幢*****号房
被投诉人: 石河子大学;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号;红光山路****号绿地中心***栋****室
相关供应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号院东区**号楼*层***
五、基本情况
西安烨霖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对石河子大学****年南山新校区公共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一期建设项目*多媒体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编号:兵************,包号:标项*)的采购结果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一:相关供应商提供的两款服务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服务器参数第**条的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器参数全部为实质性参数,不能因提供承诺函就予以认可;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本项目两次质疑答复中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标准进行判罚,是对投诉人的严重不公平对待。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鉴于相关供应商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中标成交供应商已放弃中标资格。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承接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兵团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