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2025-12-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兵************
二、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年南山新校区公共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一期建设项目*多媒体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新疆傲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兵团工业园区蔷薇三街***号
被投诉人: 石河子大学、新疆诚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号、红光山路****号绿地中心***栋****室
相关供应商:立讯达科技(新疆)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红光山路***号绿城广场*栋*#综合楼*单元***室*********号
五、基本情况
新疆傲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大学****年南山新校区公共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一期建设项目*多媒体教室内配套设施设备采购(编号:兵************,包号:标项*)采购结果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应用服务器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投标应作无效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鉴于本项目合同已履行,相关当事人可依法通过诉讼向责任人要求赔偿。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承接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兵团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