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十一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2026-02-28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十一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东/广州-2026-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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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十一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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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东延段、十一号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监测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杭州旭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三号线东延段投标价超控制价) |
| * | (主)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天鉴检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成)中冶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广州轨道交通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 通过 | |
| * | 上海中远海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 (主)上海艾维仕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国检测试控股集团京诚检测有限公司 | 通过 |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 联系人:广州地铁集团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号万胜广场*塔**层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号万胜广场*座**楼
-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