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26-03-03 00:00:00
发布机构: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韶曲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韶关市曲江区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海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号(三层厂房)
被投诉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韶关市曲江区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铜鼓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广东海显科技有限公司因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韶关市曲江区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室教学计算机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提出以下两项请求:
投诉请求一: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二:确定投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并依法确立投诉人的中标资格。
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研究,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实质是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本机关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韶曲财采决〔****〕*号)后,对其重新评审及结果变更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异议,本机关审查结果如下: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依法驳回广东海显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