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3-03 00:00:00
巫溪县通城镇智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溪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巫溪县通城镇智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巫溪县通城镇智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号***房
被投诉人*: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巫溪县通城镇通红街***号
被投诉人*:骁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巫溪县马镇坝丰益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自适应包装机”、“塑料膜包装机”、“***伺服链接机”、“超低温速冻库”的技术参数要求指定了特定的型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诉求:请依法删除招标文件的违法内容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巫溪县通城镇智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溪财处理〔****〕*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巫溪县通城镇智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巫溪县通城镇智慧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东深路樟木头段***号***房
被投诉人*:重庆市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巫溪县通城镇通红街***号
被投诉人*:骁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巫溪县马镇坝丰益路***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巫溪县通城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自适应包装机”、“塑料膜包装机”、“***伺服链接机”、“超低温速冻库”的技术参数要求指定了特定的型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诉求:请依法删除招标文件的违法内容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巫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