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3-03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采购于洪区****年*****年定点拆除清运服务单位 ***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采购于洪区****年*****年定点拆除清运服务单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沈阳润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绥化西街****号***房间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采购于洪区****年*****年定点拆除清运服务单位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服务需求 *、服务内容:负责于洪区域违建等拆除,包括但不限于零星小型建筑物、构筑物(如门斗、小区内小型彩钢房、小型搭建物、围墙、地桩、路锥、地锁、路边石斜坡等)拆除;商亭搬移、零星小型牌匾拆除等。 *、服务数量: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于洪区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房屋拆除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沈阳从事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如下条件。 *.*拆除企业对拆除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拆除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 *.*拆除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在拆除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如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违建,乙方人员及设备到位后,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拆除;如遇阻工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拆除工作未进行、机械设备未使用的,台班结算额*小时之内按“最高限价表”的单价×中标比率×**%核算,*小时以上按按“最高限价表”的单价×中标比率×**%核算。 (*)其他拆除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拆除企业对不同的拆除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拆除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中标单位对采购人提出的拆除工作,必须在*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小时内到达拆除现场开始拆除工作。 *.*拆除单位拆除所有的违建物残值归原违建方所有,采购人和拆除单位无权处理拆除的违建物残值。 *.*拆除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拆除违法建筑及其设施。拆除单位在每次实施拆除施工前,必须与采购人共同签署确认书确定拆除的违建标的物,如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错拆、多拆以及造成其合同外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与采购人没有任何关联,由拆除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因上述行为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单位的员工、所雇佣或雇用的人员或第三方机构,或者其他本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