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2026-03-03 00:00:00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交易国土告字[****]***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三圣院乡西木佛村 |
|
出让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
拍卖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地块拍卖时间为:
******号地块:****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三)该地块包含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评估值为***.****万元,随地块一并出让。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前需先缴纳地上附着物保证金 ***.**** 万元,地块保证金另行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银行账户:**************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