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2026-03-03 00:00:00
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五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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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五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五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亿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红旗村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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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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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有机肥料; 品牌:亿牛; 规格型号:**公斤/袋、粉状; 数量:****吨; 单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人:王主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皖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