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2026-03-03
安徽/六安 中标结果
裕安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六安-2026-03-03 00:00:00

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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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二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明珠肥料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大同生态产业园

中标金额:伍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规格型号:****公斤/袋、粉状

数量:****吨;

单价:***/吨。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东绵、周如新、何刘、刘圣海、刘长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联系人:王主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皖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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