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项目折扣率为:**%,甲乙双方在服务期内按确定的各类食材的实际数量与结算单价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折扣率固定不作调整。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折扣率。
注:折扣率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服务期内每月确定的各类食材基准价给予的折扣,如乙方报价:八折即折扣率为**.**%,小米辣的基准价为*.*元/斤,即实际结算的小米辣供货价为:*.****%=*.**元/斤。
*、结算方式:
①基准价: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提供的农产品价格信息为准,每月**日和**日各类食材批发价格上浮**%后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注:农产品价格信息由乙方提供)
②定价周期:甲方每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
*、若乙方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甲方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第一次扣除当日配送品种的总价;第二次处以该品种的*倍违约金;累计三次(含)后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若甲方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甲方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甲方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甲方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甲方出具有效凭证与乙方协商,供货方须及时调整。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二):
*、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湖南泷胜辰杰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收款人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汇融支行
收款人银行账号:******************
*、付款方式:□全额、?分期
|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 * | 项目为据实结算,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项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和甲方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账户,不准付到其他账户。乙方需向采购人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应付款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当予补足。 | **日内 | 据实结算 | 是 |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湖南泷胜辰杰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食材品质验收
(*)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验证食材是否来自正规渠道,是否具有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检查食材的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如温度控制、包装完好等。
(*)蔬菜验收:①外观:蔬菜应新鲜、色泽明亮、无腐烂。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②质地:对于叶菜类蔬菜,叶片应鲜绿、质地柔嫩。③对于根茎类蔬菜,表皮应光滑、无裂痕、干皱、畸形。④农药残留检测:按照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进行,确保食材安全。
(*)水果验收:①外观:水果应新鲜、无病虫害、无农药残留,符合当地季节的种植要求。色泽明亮、无腐烂、无明显机械损伤。②成熟度:根据水果种类,选择成熟度适中、色泽鲜艳、果实饱满的产品。③口感:部分水果可以通过品尝来检验其口感和新鲜度。
*、配送过程验收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乙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和污染。配送时间:乙方应确保食材按时送达,避免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营。
(*)配送时间:配送频率一般为一天一次。甲方提前 * 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服务质量验收
售后服务: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食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沟通协调:乙方应与食堂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解决。
*、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交付物验收
(*)食材种类与数量: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及时间进行食材的配送。逐项核对配送记录,确保实际配送情况与合同要求一致。
(*)配送时效:检查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食材质量:检查食材的外观、质地等,确保食材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品质特征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运输条件:①乙方不对甲方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乙方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②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使用正规合法的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③乙方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及人员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乙方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文件和资料验收
(*)配送清单:核对配送清单上的食材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严格查验并留存每批次食材的进货凭证。
(*)质量检测报告:检查乙方是否提供了食材的质量检测报告。
(*)产地证明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食材,应核实其产地证明及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度和期限验收
(*)配送时间:核实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地点。对于临时变更的配送时间,应核实双方是否已提前沟通并达成一致。
(*)问题响应: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数量不符等问题,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响应并完成退换货或补货。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甲方(各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并在交接查验过程中配合甲方称重。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乙方须留样封存 ** 小时以上。食堂管理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乙方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次,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甲方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由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甲方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供应货物产品来源正规合法,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所有未付货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按时送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甲方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支付预算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退换货售后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要求退换货,乙方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乙方应每月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甲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的,甲方提出书面警告,询征结果与乙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乙方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句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连续两个月得 ** 分(含**分)以下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且乙方支付年度预算金额的**%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定义
*.*合同当事人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最终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服务内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价款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服务的验收
*.*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具体规定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服务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质量标准和保证
*.*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服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和内容。乙方应保证其服务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服务最终履约完成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服务期限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在服务期限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自缺陷发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提供*×**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立即响应并在*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在收到采购人要求服务通知的*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解决时间不超过**小时;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服务成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合同价款支付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伴随服务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现场的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提供服务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服务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违约责任
**.*服务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服务期限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如果自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如果乙方提供服务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乙方提供服务误期的认定标准及误期赔偿的计算标准: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
**.合同的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乙方工作分包给他人。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达并签收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月度考核评分表
时间:
| 序号 | 考核 指标 | 分值 | 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 | 得分 |
| * | 准时送货 | ** | 要求: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扣分:迟到 ** 分钟以内每次扣 * 分;迟到 ** 分钟*** 分钟的每次扣 *分;迟到 ** 分钟以上的,每次扣 * 分。 | |
| * | 食材品质 | ** | 要求:所有食材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扣分:发现变质、过期食材、三无产品,出现伪劣、质次原料每次扣*分;包装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每次扣*分;没按采购人要求分装或者加工的每次扣*分;食材利用率低于**%,每次扣*分;未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票的,少送或者漏送的每次扣*分。 | |
| * | 服务质量 | ** | 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扣分:每漏送或者少送一个品种扣*分/次;未及时补货的扣*分/次:未能满足采购人的临时采购要求,每次扣*分;未按事先协商确定的品牌采购,每错送一个品种的品牌及规格的扣*分. | |
| * | 结算及时性 | * | 要求:按月及时与采购人对账、结账。 扣分:因中标方原因,上月账未在该月度内结清的,扣*分。 | |
| 合计 | |
长沙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食堂月度考核扣分汇总表
时间: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项目 | |
| 序号 | 时间 | 扣分事由 | 扣分值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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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考核得分 | | |
考核人: 供货商负责人: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