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6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3-03
{prov} 招标采购
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2026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prov}-2026-03-03 00:00:00
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年**月政府采购意向
来源: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年**月政府采购意向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备注
* 评估费 一、项目概述
本次市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项目上市定价评估范围涉及***个项目,共计约**.*万套。
二、服务内容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委托评估机构对市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项目进行上市价格评估。评估机构应当按照与委托方约定的时间、方式等,对评估对象于估价时点作为已建成商品住宅制订可在公开市场上销售的市场基准价格和一房一价,被委托的项目一年内需评估两次,根据委托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委托方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价格提供参考。
成交后,评估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主要从三方面做好服务:一是根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年上市定价工作安排,有序开展项目市场价格评估,出具报告,并在两委三局定价评审会议上做专题汇报,分析届时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及各大居价格情况;二是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每月需定期做好所委托各大居及项目市场价格的密切跟踪和趋势分析,对每个项目实地调研,并对周边的房地产交易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收集与项目评估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大居周边商业数据,同时每月需对各大居项目开展一次市场价格现场勘察调研,并在次月初出具项目市场价格跟踪分析报告(需加盖公章)。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项目价格有效期届满邻近评估时点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价格跟踪和分析周期为每周一次。三是每季度对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及各大居价格情况做一次专题分析汇报。
若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内项目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评估机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无偿对项目的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并出具报告(按项目出具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