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大连安达实业总公司位于岔鞍村七队岭源自采园及附属配套设施合作项目挂牌公告
2025-12-05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大连安达实业总公司位于岔鞍村七队岭源自采园及附属配套设施合作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5-12-05 00:00:00
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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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大连安达实业总公司位于岔鞍村七队岭源自采园及附属配套设施合作项目挂牌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大连安达实业总公司位于岔鞍村七队岭源自采园及附属配套设施合作项目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大连安达实业总公司位于岔鞍村七队岭源自采园及附属配套设施合作项目 | ||
|---|---|---|---|
| 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土地经营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岔鞍村委会 |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岔鞍村七队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履约保证金 | *****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双方签订协议同时,流入方需向流出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协议解除或协议期满,流入方无违约行为,流入方交纳的履行协议保证金,流出方予以退还(无息),具体内容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
| 流转期限 |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蔡先生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第一部分 本项目为双方投资合作项目,关于合作内容和规则如下: 一、合作标的明细 *.* 合作标的为岭源自采园相关资产,具体包括:土地:占地面积约 **.* 亩(实际面积以双方《资产交接清单》确认为准);林木:樱桃树、各类果树(含大中小规格及矮化品种)共计 **** 余棵(实际株数、品种、存活状态以《资产交接清单》为准);设施:防雨棚面积约 ** 亩,房屋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具体类型、数量、完好状态以《资产交接清单》为)。 *.* 双方应于合作起始日共同签署《资产交接清单》,明确标的资产的具体范围、数量、现状,作为资产交接及合同到期返还的唯一依据。 二、土地用途限制 *.* 受让方在合作期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土地用途管制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 受让方应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持农业项目可持续发展,不得实施损害土地耕作层、影响农业生产条件的行为。 三、果树归属与返还 *.* 现土地上所有果树的所有权归转出方所有,合作期内由受让方负责日常养护(包括但不限于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修剪等),确保果树正常生长。 *.*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将原果树(需保持存活状态)按《资产交接清单》记载标准返还转出方;若存在果树死亡、缺失的,受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优先补种:补种果树需与原果树品种、规格一致,且保证移栽后存活(质保期 * 个月); 经济补偿:无法补种或补种不合格的,按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果树评估单价支付经济补偿。 四、附属设施归属与返还 *.* 防雨棚、房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转出方所有。 *.* 合作期内,受让方负责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不得擅自改装、拆卸或损毁;因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除外。 *.*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接清单》记载的初始状态,将附属设施完好返还转出方;若出现损坏、损毁(含遗失)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可修复的:由受让方承担修复费用,恢复至初始使用状态; 不可修复的:受让方按同等价值(参照合同签订时的评估价)支付经济补偿。 *.* 交接时,双方共同查验设施状态,签署《返还确认单》;争议部分由双方现场核实并书面记录。 五、合作出资约定 *.* 转出方以标的地块的使用权及地上物(果树、附属设施等)的使用权作为合作出资。 *.* 转出方保证其出资的使用权无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租赁给第三方等影响受让方正常使用的情形;若权利存在瑕疵,转出方调整出资范围。 六、收益分配规则 *.* 转出方的年度收益 = 固定保底收益 + 约定分成(营业额达标时)。 *.* 固定保底收益计算标准:按 **** 元 / 亩 / 年 ×**.* 亩 = ****** 元 / 年(此标准基于合作标的评估租金确定)。 *.* 约定分成触发条件及计算方式:当年度营业额≤*** 万元:仅支付固定保底收益; *** 万元<年度营业额<*** 万元:分成 =(营业额 * *** 万元)×*%;年度营业额≥*** 万元:分成 =(*** 万元 * *** 万元)×*% +(营业额 * *** 万元)×*%。 *.* 营业额认定与审计: 年度营业额以受让方经营主体的年度财务年报为准,统计周期为自然年度; 受让方应于每年 * 月 ** 日前向转出方提交上一年度财务年报(含营业额明细); 转出方有权在收到年报后 ** 日内,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审计费用由转出方承担)。 第二部分 本项目竞价标的为转出方的年度保底收益额部分,约定分成部分按照上述规则保持不变。 第三部分 地上附着物信息披露、现场勘察及交易风险提示 *、本标的地块所有地上附着物(含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植物、设备设施、相关附属设施等全部地上有形资产)的具体信息,均由转出方提供。相关信息维度包括但不限于种类、数量、规格、现状、使用年限、权属相关证明等。 *、鉴于交易平台无法核实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相关信息仅为告知参考用途,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交易平台不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地块现场实际展示情况及后续实际交割结果为准。 *、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 限制条件 | *.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大连安达实业总公司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岔鞍村委会 |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