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铁岭县水利局3宗标的7个区域合计6372.29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2026-02-04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铁岭市铁岭县水利局3宗标的7个区域合计6372.29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6-02-04 00:00:00
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辽宁/大连-2026-02-04 00:00:00
铁岭市铁岭县水利局*宗标的*个区域合计****.**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铁岭市铁岭县水利局*宗标的*个区域合计****.**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铁岭市铁岭县水利局*宗标的*个区域合计****.**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 | ||
|---|---|---|---|
| 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其他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镇/双井子村 |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详见明细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履约保证金 | *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 流转期限 |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根据地类性质而定,不允许超范围经营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孟先生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一、项目背景及流转主体 本次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是由铁岭县水利局、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三方联合组织实施的统一流转项目。为保障流转过程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经三方协商一致,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共同委托铁岭县水利局作为统一流转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流转交易全流程工作(含信息发布、挂牌竞价、签约协调等),三方联合监督流转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转出方及土地权属说明 *、流转主体分工:铁岭县水利局、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为本次流转的共同转出方,其中:铁岭县水利局直接持有土地合计****.**亩,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土地****亩,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直接持有土地****亩; *、签约要求:受让方需在成交后,分别与上述三方土地持有主体签订独立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容需符合本次挂牌规则及三方约定。受让方不得拒绝与任一主体签订合同,若未按要求与三方分别完成签约,视为竞拍无效,已缴纳的相关款项按挂牌规则处理,不接受部分签约或变更签约主体的申请; *、权属承诺:三方均保证所持有土地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纠纷,已依法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流转条件。 三、流转土地明细(区域、面积及挂牌底价) *、双井子镇人民政府持有*双井子镇王河地块,亩数约****亩,挂牌底价约****.**万元。 *、铁岭县水利局持有*大甸子镇凡河地块,亩数约***亩,挂牌底价约***万元。 *、铁岭县水利局持有*凡河镇凡河地块,亩数约***亩,挂牌底价约***万元。 *、铁岭县水利局持有*李千户镇凡河地块,亩数约***.亩,挂牌底价约***万元。 *、铁岭县水利局持有*大甸子镇柴河地块,亩数约****. **亩,挂牌底价约****.**万元。 *、铁岭县水利局持有*熊官屯镇柴河地块,亩数约***.**亩,挂牌底价约***.**万元。 *、凡河镇人民政府持有*凡河镇地块,亩数约****亩,挂牌底价约****. **万元。 本次流转项目流转面积约****.**亩,总挂牌底价为 ****.* 万元(上述各地块挂牌底价合计)。 四、溢价分配规则 本次流转为三方统一发包、整体竞价,若公开竞价过程中产生溢价(成交总价超出总挂牌底价的部分),溢价金额按以下规则分配: *、分配依据:以各独立地块对应的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单个地块底价占总挂牌底价(****.* 万元)的比例; *、分配方式:溢价金额按上述比例分别归属对应地块的土地持有主体; *、核算要求:溢价分配的计算过程,由三方共同核对确认。 五、流转期限说明 本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按土地持有主体分别约定,具体如下: *、铁岭县水利局、铁岭县凡河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本次流转土地,成交后受让方分别与上述两方主体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为 ** 年; *、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本次流转土地,总流转期限为 ** 年,采用 “分段签订 + 到期顺延” 模式执行。 分段签订要求: (*)受让方需与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 ** 年; (*)首次合同中需明确:** 年总流转期是受让方在本次交易中竞得结果,首次合同** 年期满后,双方无异议且相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及政策未发生禁止性或限制性调整时按本规则自动顺延 ** 年; (*)顺延期间约定:顺延 ** 年的权利义务、流转价款标准、支付方式等,除双方另行书面协商一致外,均按首次签订的流转合同约定执行。 六、交易价款结算 *、本次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模式,即交易价款不纳入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结算范围,不通过交易中心结算系统办理收付手续。 *、交易价款的缴款时间、收款账户等事宜,由转出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受让方需按约定将款项足额缴纳至转出方指定的合法合规账户。 *、关于交易价款(含剩余尾款)的收缴、履约及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款项争议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和解决,与交易中心无任何关联。交易中心不参与双方价款结算事宜,亦不承担任何与价款支付相关的责任。双方应就结算事项单独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确保结算流程合法合规、权责清晰。 *、平台交易服务费需成交后按照平台交易规则缴纳至平台指定账户。 七、风险防控及责任说明 *、权责划分:铁岭县水利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流程规范;双井子镇人民政府、凡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提供地块权属证明、完成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及价款结算,三方各自承担对应土地的权属合规责任及后续履约相关责任; *、争议处理:交易过程中及成交后产生的相关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挂牌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本说明为本次土地流转挂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挂牌规则、流转合同等具有同等效力,受让方需充分知晓并遵守上述所有约定。 八、其他交易提示 *、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 | ||
| 限制条件 | *.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铁岭县水利局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镇/双井子村 |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