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岸线公共设施从****年开始陆续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方式进行建设,然而自****年采用***模式由民营企业进行运营,上述政府对该区域的整体规划大多未实现,民营企业经过近十年运营,实际投入未达到约定的投资要求,经营不善导致透支生态资本,运营仅考虑短期利益,在污水处理、海洋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维护上缺少长期投入,直接影响靠近月亮湖公园附近水体浑浊、异味弥漫,经营设施项目陈旧、缺乏吸引力,滨湖休闲、湖心岛等重要节点景观设施缺失,内部交通不连贯、公共停车空间缺乏。山海广场基础设施破损,道路不平整,观景台、雕像等经过常年海水侵蚀已锈迹斑驳,基础设施损坏后的建筑垃圾、日常累积的塑料垃圾混杂在沙滩上,导致沙滩美感尽失,海水水质和海洋垃圾污染等影响了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侵蚀加剧也因为不合理的海岸结构而恶化。西部海滨区域作为鲅鱼圈区非常重要的生态、旅游经济名片,因为经营不善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因此,鲅鱼圈区政府于****年初收回经营权,但这些年造成了巨大的生态破坏和经济损失,政府自行经营并修复西部岸线公共设施投入负担较大,急需借助资金实力雄厚并且运营经验丰富的社会资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获取经营权的方式盘活西部海滨区域资产,推进海湾水体和岸滩环境质量改善,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河海文化,完善旅游休闲功能区域,提升城市景观设施品质,提档城市旅游休闲基本功能。
*、根据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腾退公告(****)辽**执***号,被执行人应于****年**月*日前撤出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并对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暂未同意接收的相关动产自行搬离并保管。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上午*时,主持被执行人与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进行交接。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按腾退公告撤出工作人员并清理相关动产,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强制清退。该项目清退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若因清退事宜导致转受双方未能如期签订《初始移交协议》,办理经营权移交,受让方须同意最终移交时间在实际清退工作结束后由转让方另行通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本项目西部岸线公共设施相关资产所有权属于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所有,项目资产所有权及监管权仍由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所有,本项目仅对经营权进行转让,有关要求如下:
(*)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拥有投融资、建设、运营项目设施的权利。受让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负责本项目范围内西部滨海区域功能提升和产品开发及经营(山海广场经营、海滩出租、月亮公园综合利用等)及项目全部资产的运营维护管理。
(*)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需修复西部岸线公共设施,修复海洋生态及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维修维护。
(*)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对项目修复、改造、建设等方案须报转让方或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并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理环保、安全、消防、文化及旅游等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受让方对项目的改造、建设、运营须符合营口市鲅鱼圈政府的整体发展规划。
(*)本项目收入来源为旅游开发经营收入(包含门票收入)。经营期内,受让方以旅游开发经营收入支付运营维护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回收资本金。经营期内,受让方自负盈亏。鼓励受让方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受让方在保障项目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在经营权转让期间,受让方向本项目项下公共设施(包括受让方升级改造部分)的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收费标准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受让方需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如门票、停车服务收费等应按鲅鱼圈区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发布或批复的收费定价执行;项目提供服务不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受让方依法自主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
(*)在经营权转让期间,转让方有权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运营评价,评估潜在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转让方应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项目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共监督力度。如受让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对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不满足《鲅鱼圈西部岸线公共设施盘活及提质升级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标准的,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依法依规将项目相关方的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经营权转让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鲅鱼圈区滨海旅游发展中心或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其他要求详见《鲅鱼圈西部岸线公共设施盘活及提质升级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