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0006号)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2025-12-17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年第10006号)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5-12-17 00:00:00
辽宁/大连-2025-12-17 00:00:00
(****年第*****号)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蓄电池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吨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废旧物资 |
| 项目概述 | 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一批报废蓄电池,转让底价(单价)为人民币*.**万元/吨,预估吨数为**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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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意向受让方须在****年**月**日*:**统一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西石化大东门立交桥下门口集合,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告附件处下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办理进厂手续,未在现场踏勘日当天携带“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不得进厂踏勘。现场踏勘结束后,意向竞买人须将《现场踏勘确认函》交予转让方盖章确认并自行取回保管用于报名登记,《现场踏勘确认函》作为意向受让方已参加现场踏勘的依据,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受让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交易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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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价格 | 评估总资产 | 元 | |
| 评估总负债 | 元 | 净资产 | 元 |
资产信息
| 名称 | 报废蓄电池 | 计量单位 | 批 | |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 ||
| 其他信息录入 | ||||
披露事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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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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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可以通过线上上传或邮寄材料方式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开始与转让方签订《废铅蓄电池处置合同》含补充协议及附件),并在《废铅蓄电池处置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废铅蓄电池处置合同》并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转移联单,如未按时办理转移联单,转让方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废铅蓄电池处置合同》后、自转移联单办理成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物全部清理外运完毕,现场清净,不允许有货物残留,否则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拆运废渣及垃圾须全部清运出施工现场,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逾期,每天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需要的相关资质,已经确认自身符合相应资质的要求,承诺自身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若因自身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能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回收、处置或利用等情形,导致本项目标的资产无法完成交易,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并对转让方、大连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主体所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意须持转让方在受让方全部交接和施工完毕后盖章的《项目验收单》前来大连产权交易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废铅蓄电池处置合同》、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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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交易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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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置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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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废铅蓄电池处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如发生上述违约情况,交易保证金由交易平台扣除相关费用后,其余归转让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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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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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平台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 | 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祁兴国 | |
| 所属行业 | 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报名信息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