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租金为含增值税的租金,税率以出租方确定为准。
*、本项目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年。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比例,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出现“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将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租金,按照附件:《租赁合同》(样本)执行。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个日历日内与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租赁双方应确认交接事实和房屋现状、附属设施,明确交接之日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交接之日(含当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原承租方承担,交接之日之后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严禁经营涉及扰民、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
(*)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全面接受并履行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条款。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