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⑴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⑵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出租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并收取。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年租金。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已充分知晓、理解并无条件同意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日历日内按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后续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⑷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出租标的的交接。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⑸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将已转为年租金等额部分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同意出租标的所涉海域坐标,以出租房确定为准。
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并同意:租赁期内,若海域市场出租价格有较大上涨,出租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调整租金。
⑻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在租赁双方未办理资产交接的情况下,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场用海(包括投苗),否则出租方有权清场,并解除《租赁合同》。
⑼同意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出租方规定的面积、位置、用途(或用海类型)、养殖方式开展用海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出租标的的限制性要求,不得破坏当地海洋资源和环境,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面积等。确需改变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并补齐相关费用后方可实施。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并视违约情况要求承租方按照租金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⑽同意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变更租赁关系,不得擅自整体或部分出租、转租所承租海域。若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不予返还。承租方所投入的全部设施、养殖物等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限内腾退,超期未腾退的,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⑾同意租赁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海域规划、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征用、收回出租标的,征用、收回部分所获补偿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⑿同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个月内腾退海域内所有的设施、养殖物等,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腾退,视为承租方放弃相关权益,出租方具有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力,因腾退、处置上述设施、养殖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⒀同意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申报。
⒁同意出租标的中涉及部分防浪墙为原承租方投入建设,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防浪墙的租赁费用,待协商完毕后方可履行租赁事宜。
⒂同意出租标的如涉及原承租方未腾退情况,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腾退事宜。
⒃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