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2-28 00:00:00
(****年第*****号)*台报废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台报废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项目名称 | (****年第*****号 ) *台报废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转让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项目概述 | *、本次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开具*%税率发票; *、转让标的状况以展示为准。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展示时间:****年*月**日下午*点,展示地点:营口鲅鱼圈港区*号门集合,展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中资质类别及等级为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其中许可项目需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需包含门式/门座式起重机*级以上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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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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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约定标准执行,由 受让方 承担,一次性支付。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 交易双方各自 承担。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转让方走完合同会签流程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在缴纳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标的全部拆除、运输出厂区,签署《资产交接单》,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每逾期*日,将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同意在转让方指导下,制定《现场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机械及工属具配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方案、施工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措施方案、拆除工艺方案等文件资料),并与转让方就施工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方可进场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物资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物资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物资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同意为全部施工人员购买最高赔付额***万元/人的雇主责任险或意外险。 (*)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物资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在转让标的运输完成后,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提供《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承诺在竞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且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退回。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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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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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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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固定金额万元 | ||
|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大交所代收取 | ||
|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标的资产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经转让方验收确认,提供《资产交接单》后*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 | ||
| 转让方名称 | 营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港大路*号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吴宇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