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6-02-28 00:00:00
(****年第*****号)兴城市经济开发区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项目 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年第*****号 ) 兴城市经济开发区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项目 * 兴城市经济开发区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项目 标的*:土地使用权****.*㎡ 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 标的名称 | (****年第*****号 ) 兴城市经济开发区两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项目 标的*:土地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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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交易品类 | 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兴城市经济开发区两宗土地使用工业用地使用权,两宗土地使用权分别转让,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坐落于兴城市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辽(****)兴城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为****.*㎡;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标的*:坐落于兴城市经济开发区、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辽(****)兴城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为*****.*㎡;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上述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 个,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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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辽兴翼土报地字[****]第***号。 *、本次转让标的详细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请各位意向受让方悉知该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以转让方确定的税率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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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个自然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 (*)同意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开展资产交接。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交接内容及相关事宜由转、受双方另行约定。转让方及受让方在核查验收后,双方应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 (*)同意在受让后须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后,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 (*)同意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总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个自然月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照交易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转让方损失。 (*)同意由受让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大交所为转、受双方出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变更手续。 (**)知晓并同意本次所转让土地上存在部分违建的现状并接受土地现状。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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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 | *********** |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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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受让权情况 | 不涉及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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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 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 ||
| 履约保证金 |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不涉及 | ||
| 转让方名称 | 兴城市临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有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注册地(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海街道滨海大道**号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人民币) | ***,***,***.**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仁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
| 项目报名 | 王先生 | 报名电话 | ************* |
|---|---|---|---|
| 报名** | 网上报名地址 | ***.****.** | |
| 现场报名地址 |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