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的更正公告
2026-03-02
贵州/黔西南 变更澄清
兴义市2021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的更正公告
贵州/黔西南-2026-03-02 00:00:00
兴义市****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的更正公告
来源:贵州汇利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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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义市****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采购结果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州永安煜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具体质疑情况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兴义市****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兴义市林业局;*.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中标供应商“兴义市芳源园艺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不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七十七条规定。
二、实际调查情况
经调查,依据开标当天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上传的资格文件,该园艺场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该公司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中承诺:“已依法按要求缴纳税收,且已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中声明“承建(承接)企业为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但该公司未能提供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故该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不属实。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我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兴义市芳源园艺场”的中标无效。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采购结果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贵州永安煜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具体质疑情况
(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兴义市****年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人工造林)(二次);*.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兴义市林业局;*.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
(二)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中标供应商“兴义市芳源园艺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不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定资格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七十七条规定。
二、实际调查情况
经调查,依据开标当天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上传的资格文件,该园艺场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为个体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该公司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中承诺:“已依法按要求缴纳税收,且已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中声明“承建(承接)企业为兴义市芳源园艺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但该公司未能提供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故该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不属实。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我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兴义市芳源园艺场”的中标无效。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义市林业局

地 址:兴义市那坡立交桥旁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兰晓天

项目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汇利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招标一部张方兰

项目联系方式:***********(工作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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