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02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3-02 00:00:00

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江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号附***号*层***号

被投诉人:*.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里*号楼*区**楼**室

三、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收到投诉书(书面邮寄)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投诉事项*: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具有本地化服务不合理,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本项目关于车辆**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合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岸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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