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3-02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2026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6-03-02 00:00:00

江岸区财政局关于对****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江岸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江岸环卫设施更新项目——环卫车辆(第二批)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 * 号楼 ***

被投诉人:*.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湖北中铸众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二路**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里*号楼*区**楼**室

三、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月**日收到投诉书(书面邮寄)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投诉事项*:将“本地化服务措施”设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设准入障碍,增加外地企业负担,构成地域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投诉事项*: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标准不合理,与货物本身性能、质量等关键要素无直接关联,违反相关法规中评审因素应与货物质量相关的规定,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的供应商。投诉事项*:要求提供“车辆**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合理,国家有官方认证查询平台,采购方可自行核验。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未明确“相关的佐证材料”的具体内容,致各投标人提交材料差异大,增加评审难度与争议;简单复制评分要求定义不明确,并且复制评分要求不可避免,设置“仅简单复制评分要求,不得分”不合理,并且根据被投诉人的答复该条款变相要求投标人提供标前本地化服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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