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17-09-06 00:00:00
关于”广东省教育厅机关大院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与监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采购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于****年*月**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广东省教育厅机关大院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工程设计与监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采购文件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澄清更正事项、内容
*、去除原公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邀请函”中“五、投标人资格——包一:*、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原公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邀请函”中“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号*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如需邮寄,另加**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更改为: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号*楼(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如需邮寄,另加**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原公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邀请函”中“七、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更改为:
“七、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注**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原公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邀请函”中“九、开标时间:****年*月**日*:**”
更改为:
“九、开标时间:****年*月**日**:**”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与本澄清公告不符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号高教大厦*楼***房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号*楼
联系人:帅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单位):张老师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苏先生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