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2026-03-02 00:00:00
荥经县防灭火专用道路(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号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荥经县防灭火专用道路(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发包人按下列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签订合同达到支付条件后**个工作日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工程结算审计(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为准)完后,乙方按照结算金额*%的质保金向甲方开具保函,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结算金额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且乙方已履行完毕质保期内的全部维修、保修义务后的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质量保函解除通知》,并将该银行质量保函正本原件退还乙方。注:如遇审计局复审,按复审报告金额为准,承包人须按复审报告要求结算,应退回金额的原则上无条件退回 。 现更正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招 标 人:荥经县泗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