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3-02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3-02 00:00:00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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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猫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庆四路***号*栋*单元*层***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猫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年辅警被装采购(*****************)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行政处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猫客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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