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3-02 00:00:00
一、共性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十五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系统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和新修订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年版)》的学习贯彻,持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二)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
(四)开展民法典宣传。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等法治精神,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在我市的有效实施。
(五)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法治宣传教育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执法和争议解决过程,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
(六)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开放,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加强生态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
(七)聚焦涉民生重大事项开展宣传教育。常态化做好消防安全,扫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妇女儿童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行业领域特色,创作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喜闻乐见、积极向上的法治文艺作品,打造特色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好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抢占主阵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助力港城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九)落实落深落细学法用法制度。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年度学法不少于*次,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学法用法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聚焦领导干部、未成年人、新“宁波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分层分类推进精准普法,推动公民法治素养在实践中养成。
(十一)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建立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各类开放性宣传教育场所,场馆和设施,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充分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个性工作
(一)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对信用体系的认识,增强法治观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二)破除隐性壁垒,压实首要责任。围绕《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与《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展开深入解读。重点面向政策制定部门及项目招标人,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精准识别并清理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合理条款。通过强化招标人的法定职责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推动形成权责对等、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环境,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学法知法守法,共建法治市场。重点宣贯《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等一系列最新招投标法规。通过条文释义、案例剖析与实务答疑,全面提升行政监督人员、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对法律边界的认知,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致力于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行业氛围,以法治思维引领招投标领域治理现代化。
三、普法重点项目
序号 | 单位 | 项目名称 | 普法内容 | 活动 时间 | 普法形式 | 普法对象 | 责任人 | 备注 |
* | 市发改委 | 全民诚信宣传周 | 宁波市社会信用条例 | *月 | 线上、线下相结合 | 全体市民 | 贾学敏 | |
* | 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专项培训 | 《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 | *月 | 线下 | 行业监管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 | 李健 | ||
* |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宣贯 | 《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评标规则》及其他招投标最新法律法规 | *月 | 线下 | 招投标相关市场主体 | 李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