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6-03-02
浙江/杭州 质疑投诉
建德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浙江/杭州-2026-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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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财政局****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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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将法治建设与财政业务贯通融合,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制度体系,筑牢法治财政组织保障

一是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其中: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件,废止*件,拟修改*件,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件;本局继续有效的*件。二是落实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法律顾问的聘请,保障法治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完善本局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和指导合同风险的规避和防范,今年完成合同合法性审核**件。

(二)聚焦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履职效能

*.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与标准。一是事前清单管源头。建立“主体、人员、事项”三张清单,明确“谁有资格查、谁来查、查什么”,依法公告执法主体,动态管理执法人员,认领检查事项,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杜绝“想查就查”的随意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年度报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表》等。二是“五联一减”强协同。落实“五联一减”统筹规则(联对象、联时间、联频次、联内容、联数量,减负担),变“多头查”为“协同查”。今年跨部门完成统筹任务*个,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流程,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讨论重大执法决定,确保案件质量和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提升执法规范性水平。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调执法业务骨干成立案卷评查小组,对照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行政执法评议办法,对案件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事实与证据、实施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不合格案卷。

*.全力抓好非税征管,提升监管精准度。强化日常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打破“全面铺开、单位自查”传统模式,将检查监督融入征管全流程,重点监测已开票未缴款、收入延迟上缴等异常情况,指导执收单位催缴或规范清理未缴款;规范资产租赁收益管理;依托非税系统按月监测罚没收入,落实财政电子票据全生命周期监管,确保收入规范入库。

*.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多角色全流程深化促规范。规范专家队伍建设。对所有已入库专家重新资格审查,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专家要求、职称与评审专业不相符、长期未参加政府采购学习考试的人员,暂停其评审资格。对评审过程中存在评审错误的专家,进行批评教育及暂停评审资格。采购全流程管理,落实日常专人专管,实行点对点发函提醒、季度通报等方式,规范日常采购行为,引导采购单位强化采购内控管理,强化单位责任意识。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代理机构提升业务水平。

*.统筹谋划,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一是体系构建实现新突破。通过“人大+巡财审”联席会议机制,科学审定年度监督项目与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并实施专人跟踪督导。监督的精准性与威慑力得到实质性提升。二是联动监督品牌效应日益凸显。“人大+巡财审”多方联动机制获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列为全市重点改革项目。相关经验做法作为先进典型,在省、杭州市相关会议上中作交流发言,获财政部、省财政厅刊发推广,形成了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建德监督品牌。三是监督模式转型迈出关键步伐。以财会监督信息共享平台为核心,推动监督方式深刻变革。通过将监控规则前置应用于预算编制环节,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项目从计划、检查、报告、整改到归档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四是标本兼治效能持续释放。聚焦联动监督中发现的乡镇财务不规范、村社工程监管缺失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合力推动市委市政府开展全市集中治理,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向治理“一类事”的深化。五是监督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面向多元主体开展财会监督培训,开展财会监督专题授课*场,累计培训超***人次,通过“以案示教、以案说法”,把真实监督案例变成鲜活教材,以提升参训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和实务操作能力,有效普及了财经法规与监督知识,扩大了财会监督的社会影响力。

(三)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示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落实“一单位一清单”公示机制,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类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促进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有力提升财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年,未发生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检查被追究责任的情况,未发生因行政行为引起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财政法治建设工作。

(二)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教育、“三会一课”等载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及主要内涵,认真完成在线学法和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自觉接受法治监督。

三、****年主要安排

(一)创新普法宣传模式。丰富普法内容和形式,聚焦企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开展“定制化”普法服务,扩大普法覆盖面和精准度,推动财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聚焦重点领域,促进监督检查提质增效。持续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保持必要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检查的深度和质量,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从追求“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效果”转变,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果。

(三)强化制度执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财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四)深化法治与业务融合。将法治思维融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核心业务,持续提升依法理财、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为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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