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无为市-中标候选人公示】无为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3-02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芜湖市-无为市-中标候选人公示】无为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芜湖-2026-03-02 00:00:00

无为市****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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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无为市****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

标段名称

无为市****年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李健平************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天瑜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融汇科技产业园*栋*楼

联系人及电话

杨非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市瑞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孟军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工期(天)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德邻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黄程辉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工期(天)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正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

项目负责人

邢承祥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工期(天)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瑞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安徽勤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总监的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尚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胡灿的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已过期;天津华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样本值单位: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一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德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万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辰骜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居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建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忠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同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京宁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二

*、基准价:*.**%

*、其他: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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