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3-02 00:00:00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年安徽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年安徽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委托,就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年安徽地区律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楼第二会议室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 |
第一名 |
上海汉盛(合肥)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二名 |
上海融孚(合肥)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三名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四名 |
北京君泽君(合肥)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五名 |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六名 |
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七名 |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八名 |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九名 |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
**.* |
|
** |
第十名 |
北京观韬(合肥)律师事务所 |
**.*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谈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特此公示。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滨湖金融港***写字楼*层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