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6-02-28 00:00:00
【异议回复】福鼎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生产基地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 **:** | 质疑截止时间 | ********** **:**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 |
提交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受理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
异议类别 | 评标结果 | |||||
异议内容 |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仅选取了投标报价得分最靠前的*家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严重偏离招标文件本意 | |||||
回复内容 |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福鼎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 “评定分离” *.* 版招标模式标准流程指引》(鼎发改法规〔****〕* 号)编制,其中明确规定:“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对资格评审合格的入围有效投标人由清标小组根据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差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 项确定投标报价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选取前 * 名确定为定标候选人(若最后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则全部入围)。” 一、“选取前 * 名”, 是指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后,选取排名第*位至第*位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共计*家。 二、“若最后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则全部入围” 是对被选取的第*位投标人出现得分并列时的特殊处理规定,即当第*位存在多家得分相同的情形时,这些并列的投标人一并入围。 三、“依次排名” 为确定先后顺序的方法,用于明确第 * 名至第 * 名的具体对象,并非将前 * 个名次段内所有投标人全部纳入。 本次清标小组已对所有有效投标人进行得分排序,经复核,第*名存在并列情况(共有*家投标人得分相同),根据招标文件“若最后一名出现多家并列的,则全部入围”的规定,清标小组最终确定*家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清标程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结果有效。 综上,贵司异议理由不成立,原清标结果不予调整。 | |||||
附件:
异议回复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