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3-02
新疆/克州 质疑投诉
阿克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克州-2026-03-0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阿克陶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监控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众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明宇路明宇广场写字楼*座**层***号

被投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光明街道友谊南路*院

相关供应商:克州爱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迪汗拉村开拓路**号村委会大楼**室

当事人:阿克陶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阿克陶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方所投品牌“爱疆”产品的制造商(克州爱疆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生产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万枪机(室外监控)/***万半球(室内监控)/***万**倍球机(室外监控)/**盘位***路录像机/显示设备(**寸*.***拼缝***拼接显示单元)/解码设备/监控平台的能力。我方质疑时。明确指出此公司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本不具备合法生产摄像机、大屏、硬盘录像机的资格及能力。但代理公司并未对此项进行回复。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实为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宇视”)产品,克州爱疆仅为代工(***),品牌权属归大企业,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涉嫌虚假申报微型企业。
投诉请求:撤销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其虚假应标行为依法处理。
本机关依法调取了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质疑回复材料、相关授权协议及商标证明文件,核实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涉案监控设备、显示设备未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目录,无需取得专项生产许可证。
*.投诉人在质疑函中明确提出“制造商经营范围不具备生产资格”的主张,被投诉人*在《质疑回复函》中仅对产品模式进行说明,未针对该特定质疑点作出正面、明确答复,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事项及答复内容;(三)答复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答复人名称、盖章及答复日期”的规定,质疑答复程序存在不规范情形。
*.经查,“爱疆” 商标注册人为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财政所),品牌权利人已与克州爱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法授权其使用该商标。
克州爱疆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生产合作协议,由浙江宇视按照克州爱疆的技术要求提供生产配套支持,相关产品最终以 “爱疆” 品牌标注并对外销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中标供应商的生产模式合法、微型企业身份真实、品牌权属清晰,投诉事项在实质上缺乏事实依据。但代理机构在质疑处理环节存在答复不规范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责令被投诉人*(新疆众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限期整改。针对其在质疑答复环节中存在的未正面回应质疑等程序性不规范行为,本机关予以严肃通报,并要求其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后续程序合法合规。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阿克陶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阿克陶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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