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03-02 00:00:00
车场、修理工间升级改造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车场、修理工间升级改造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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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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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场、修理工间升级改造项目 |
对***个车库门进行更换、车库围墙进行粉刷、顶部部分位置进行防水处理,修理工间重新做防水、粉刷内墙、更换库室门、窗、水电改造、供暖改造等;对修理工间安装风幕机、铺设地坪漆。 |
*.车库门更换为卷帘门,材质为铝合金,开启延时不超过*秒,整体面积约****㎡,库室外部粉刷材质为黄色防水涂料,面积约****㎡,电气改造电缆约需***米,库室顶部防水改造面积约***㎡; *.修理工间更换卷帘门*樘、木门**樘、窗户**个,内墙粉刷约****㎡,楼顶防水约***㎡,电气改造电缆约需***米,安装暖气片约**片; *.修理工间安装约**套风幕机,其中悬挂式**套、挂壁式**套,铺设****㎡绿色地坪漆 |
*** |
****年*月底 |
工期*个月,质量保证金*%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相应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亦不作书面回复。
(一)项目名称:车场、修理工间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辽宁沈阳、凌海
(三)项目概况:对***个车库门进行更换、车库围墙进行粉刷、顶部部分位置进行防水处理,修理工间重新做防水、粉刷内墙、更换库室门、窗、水电改造、供暖改造等;对修理工间安装风幕机、铺设地坪漆。
(四)材料组成:供应商对参数或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份,逐页加盖单位鲜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个授权人)。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参数建议表光盘电子版;
注: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七)本次征询活动为无偿活动。
(八)技术参数(以最终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满足使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