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好客礼记全羊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经营生物毒素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6-01-23
山东/日照 招标采购
莒县好客礼记全羊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经营生物毒素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山东/日照-2026-01-23 00:00:00

莒县好客礼记全羊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经营生物毒素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发布日期: ********** **:** 信息来源: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日照市莒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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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案件类别

食品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莒市监处罚〔****〕***号

处罚名称

莒县好客礼记全羊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经营生物毒素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事由

莒县好客礼记全羊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经营生物毒素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莒县好客礼记全羊馆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负责人姓名

于辉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拾叁元贰角(**.*元);
*.罚款伍仟元整(****.**元)。

处罚决定日期

****年**月**日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缴款码(详见《缴款码告知单》)到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日照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山东政府非税收入通缴平台、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爱山东***、网银等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案源

监督检查

涉案货值(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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