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智能轨道物流传输系统及智能污物回收系统采购项目)
2026-01-0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智能轨道物流传输系统及智能污物回收系统采购项目)
新疆/乌鲁木齐-2026-01-09 00:00:00
新疆/乌鲁木齐-2026-01-09 00:00:00
一、项目编号:[****]***号********号
二、项目名称:米东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医院新院区智能轨道物流传输系统及智能污物回收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金凯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保昌堡村三组***号***室
被投诉人:新疆千思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号领世广场****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存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不合理性及控标嫌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中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此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技术参数中精确的尺寸规定并非项目实际必需,且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此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乌鲁木齐市 米东区财政局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