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2025-10-1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集**********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和平路尚府裕都小区*号楼一单元****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年*月**日,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政府采购中心向我单位反映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号楼加装电梯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司内部人员调整,无法满足项目需求为由弃标。该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年*月*日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万元中标,*月*日该公司弃标。
二、调查情况
一是本机关向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举证通知书,要求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弃标事项向本机关说明原因,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采购设备生产时间长、施工周期短、无法按期完工为由予以回复; 二是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信用良好,并无不良行为信息。
以上情况有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弃标函、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情况说明、阿克苏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告知函”、信用中国报告为证。
综上: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充分评估供应链风险并制定相应履约保障措施,其提出的采购设备生产时间长,施工周期短问题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亦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中“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中标或者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条“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腾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元×*‰=*****.****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