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市-2025-11-28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娄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布克赛尔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主副食品供应服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娄培明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新市区街道文景路社区黄河东路***号鑫福源广场****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根据塔地财购[****]**号,塔城地区财政局、塔城地区公安局、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财购[****]**号通知以及政府采货物和服务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精神。本机关按照方案进行书面审查时,发现该项目涉嫌围标串标违法行为,经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调取了所有投标供应商的软件加密锁号、**地址、***地址、***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反馈比对后,发现新疆北牧春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县福源恒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娄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家企业关键硬件信息一致。在询问过程中*家企业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上述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七条(二)款之规定。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之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万)千分之七的罚款*.*万元(贰万壹仟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