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12-04
新疆/伊犁 质疑投诉
关于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伊犁-2025-12-0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评审专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二)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当事人一:刘玉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专家证号:******************

当事人二:杨霞;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专家证号:******************

当事人三:刘忠荣;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专家证号:******************

当事人四:赵瑞英;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专家证号:****************** ;

当事人五:廖汉文;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采购人代表)

*、地址:伊犁州伊宁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年**月**日对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二)二次(项目编号:**************,),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令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一案立案调查。

六、处罚依据

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号令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刘玉鑫、杨霞、刘忠荣、赵瑞英、作出警告处理,并没收参与该项目所获取的评审费的行政处罚。对采购人代表廖汉文作出警告处理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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