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购买客车式车载16排以上CT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12-1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关于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购买客车式车载16排以上CT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2-1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河南舍尔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分*************

二、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购买客车式车载**排以上**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河南舍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英秀街**号绿地滨湖国际城三区*号楼*层***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发现你公司在阿克苏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购买客车式车载**排以上**项目二次中(项目编号:分*************)存在弃标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第*款规定。
以上事实有河南舍尔科技有限公司弃标函、弃标说明函为证。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条第*款“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第**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法》第**条第*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条“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财政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七、处罚结果

对河南舍尔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该项目预算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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