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公益性骨灰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12-22
新疆/阿克苏 质疑投诉
温宿县财政局关于温宿县公益性骨灰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阿克苏-2025-12-2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刁春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温宿县公益性骨灰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刁春生

*、地址:温宿县香格里拉玫瑰园*号楼*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新疆泽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宿县民政局委托对温宿县公益性骨灰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编号:*************,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该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当日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单位: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年*月**日县纪委监委收到该项目的电话举报并介入调查,经初步核实后,**月**日将线索移交至温宿县公安局,公安局于**月**日将调查情况及笔录移交至本部门,经核实,该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刁春生、杜传松、周富强三人在投标公司江西华昶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公司工作人员社保明细的情况下,以未提供社保明细为由取消其投标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涉嫌未履行审慎义务。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刁春生给予警告处分、退还该项目收取的评审费(***元)并禁止参加评审六个月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温宿县财政局

*、联系人:比力克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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