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财政局关于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一、标段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5-12-23
新疆/伊犁 质疑投诉
伊犁州财政局关于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一、标段二)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伊犁-2025-12-23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一、标段二)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号阳光花苑**层*单元****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单位于****年**月**日对伊犁州友谊医院高海拔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标段二)二次(以下简称:该项目),采购血液透析机(单泵)四家投标供应商均投“威高”品牌,血液透析滤过机(双泵)两家投标供应商投“威高”品牌、两家投标供应商投“贝朗爱敦”品牌,以上两种设备投标品牌均不足三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编制该项目采购文件中,未设置核心产品,且在开标结束后发现有效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牌均一致时,未及时提醒告知采购人,依旧进行结果确认及公示,导致该项目未依据法定规则进行评审而废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处罚依据

新疆信实工程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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