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2025-12-2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巴里坤县教育系统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新星市火箭农场前进大道****号院润泽园**幢*****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监督检查查明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年巴里坤县教育系统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制的采购文件中存在违法限定品牌情形,即采购文件明确规定“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色拉油(金龙鱼、红蜻蜓、鲁花、福临门)”。该内容直接限定了食用油的特定品牌,排除了其他符合资质的品牌供应商参与竞争。
六、处罚依据
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新疆泽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马海梅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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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