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尔塔拉-2026-01-08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博州秋枫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乐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博州秋枫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博州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建国路世纪华庭******(**)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珠海东森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博乐市机关食堂*号楼餐厅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新疆芝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贵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依法正式受理投诉。经核查,中标供应商博州秋枫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其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为虚假社会保险单缴费汇总单。
六、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等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元的(壹万零叁拾伍元整)。
*.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十、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博乐市财政局
*、联系人:博乐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