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地财罚〔2025〕09号)
2026-01-09
新疆/和田 质疑投诉
和田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和地财罚〔2025〕09号)
新疆/和田-2026-01-0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宝康药业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饮片(含辅料)及包装材料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宝康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京和大道**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 *月*日对“新疆宝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新疆宝康药业有限公司在参与和田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中药饮片(含辅料)及包装材料(采购项目编号:****************,包二)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时(****年*月**日)已过期,且证书与原件不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

本机关认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元)之千分之五即人民币伍万陆仟贰佰柒拾肆元整(**,***元)的罚款,中标无效。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和田地区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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