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2026-01-15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标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急需医疗设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策勒顺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工业园区红枣交易市场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中标企业策勒顺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年**月**日策勒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急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中,此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证明资料,阿图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包)、赤峰市儿童医院应急医疗救治设备采购项目(儿科)(二次)为虚假材料,上述项目实际中标供应商并非此公司,分别为江西医守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浦泊贸易有限公司,此公司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七、处罚结果
*.处以项目采购金额***.**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万元(叁万壹仟捌佰捌拾肆元整);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策勒县财政局
*、联系人:策勒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