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2026-01-29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犁州巩留县阿克吐别克镇农业发展产业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 * 号 * 号楼 * 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成交后未在**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另据查明,该公司在****年、****年因同类情形分别被其他省份财政部门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处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四)财政违法行为屡查屡犯的;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一)明知违法,仍然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二)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财政违法行为的;
七、处罚结果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巩留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