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关于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2-02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关于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阿勒泰-2026-02-02 00:00:00
新疆/阿勒泰-2026-02-02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新疆方大汇科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方大汇科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乌鲁木齐绿地中心***号商务办公楼**层办公**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新疆方大汇科商贸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召开的阿勒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本级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号)招标过程中,使用篡改的火炉检测报告进行投标并中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方大汇科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元(叁万叁仟零捌拾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联系人:周高彬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