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购罚字〔2026〕1号)
2026-02-04
新疆/阿勒泰 质疑投诉
福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福财购罚字〔2026〕1号)
新疆/阿勒泰-2026-02-0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供应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海县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应急设施)(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新疆博通瑞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 *** 号蓝翔花苑 * 号楼 * 单元 ***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新疆博通瑞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参加福海县应急物资仓储物流建设项目(应急设施)(二次)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铲车(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划型标准,新疆博通瑞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量及营业收入都超过了“工业”行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我机关还向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函进行核查,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回复《中小企业认定函》: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徐州市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

六、处罚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结合新疆博通瑞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主动承认错误,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处罚决定如下:

七、处罚结果

对新疆博通瑞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万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福海县财政局

*、联系人:沈小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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